日本留學簽證被拒后,如果是因為材料不齊或需要補件,一般沒有“固定”的補件期限,關鍵取決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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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領館給出的補件通知:通常要求在5–10個工作日內補齊材料,否則視為放棄本次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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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際處理時間:補件后重新進入審查流程,最快3–5個工作日可出簽,若遇節假日或高峰期,可能延長至1–2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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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屬于正式“拒簽”:
? 使領館原則上有6個月冷卻期,期間不能以相同目的再次申請。
? 但若只是**“審查終止”(材料不全導致無法繼續),則可在6個月內隨時重新提交**。
建議
? 接到補件通知后立即準備,優先用順豐/EMS寄送,并同步郵件或電話告知代辦機構;
? 若已明確“拒簽”,先向使領館或入管局索要《不交付理由書》,確認原因后再決定是否6個月后重新申請或更換簽證類型。
? 接到補件通知后立即準備,優先用順豐/EMS寄送,并同步郵件或電話告知代辦機構;
? 若已明確“拒簽”,先向使領館或入管局索要《不交付理由書》,確認原因后再決定是否6個月后重新申請或更換簽證類型。